关于移交2009年度部门档案材料的通知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19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77

各系(院、部)、各部门:

为加强我校档案的综合管理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》的规定和要求,请各部门认真做好2009年度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预立卷工作,确保档案材料及时移交。移交时间:20104月底前,不明事宜请与校综合档案室联系。电话:3306621

 

 

 
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