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制作办公用房标牌的通知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2-11-13   动态浏览次数:267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迎评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各学院、各部门办公用房标牌(如:xx学院院长室,xx学院副书记室,xx处处长室 ),请各单位自己安排重新制作(校行政楼除外),标牌大小、样式、字体、颜色、材质同政法学院或文传学院现在的标牌一致;完成时间2012121日前。

 

 

 

办公室     

201211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