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招待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3-07-20   动态浏览次数:3565

院发[2013]61号文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招待工作,强化审批及报账管理,制止奢侈浪费行为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《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行[2013]207号)等规定,现就我校公务招待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公务接待(招待)的原则

公务接待是展示学校形象和对外宣传的一项特殊工作,坚持“必需、热情、节俭”的原则,实行统一管理,对口接待。除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院校领导来访外,一般应由邀请单位或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(招待);确需校领导接待的,应提前两天将来访人数、抵达时间、来访内容和拟请参加的校领导报办公室,经相关领导同意后,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
二、公务招待范围

公务招待仅限于公务活动,具体为: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的;兄弟院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访的;相关单位来联系业务、洽谈业务、解决问题的;专家学者来校讲学、讲课的;经研究同意的其他公务招待。

三、公务招待标准

1、公务招待应严格按照《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
2、公务招待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,确需安排在校外的,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(二级学院报联系该学院的校领导批准)。

3、除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和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外,不负责住宿和车辆接送,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旅游、消费活动。

四、公务招待安排的程序

公务招待实行申请制度。来客的单位应事先向校办公室综合科提出申请,填写《公务招待申请单》,《公务招待申请单》应载明来访单位、客人数量、陪客姓名及招待标准和就餐地点等内容,未经批准的招待视为私人宴请。

五、报账手续

公务招待费的报账手续按下列要求办理:

1、在校外招待的,实行“四单合一制”,公务招待申请单、正式餐饮发票、公务卡刷卡单(转账结算除外)和菜单一起作为报账凭证,缺一不予审签。在校内餐厅招待的,须申请单、转账单据、菜单,三单合一制。

2、招待费报销必须填写专用报销封面,实行“四签制”,即经办人、申请单位负责人、办公室负责人、校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账(二级学院由联系二级学院的校领导审批)。

3、实行“一事一报制”,申请部门经办人须在每次招待后5日内办完报账手续,逾期不予审批报销,不准多次合报或混报,除校领导出席的接待由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报销、费用从学校招待费预算中支付外,其它均从各单位经费中列支。

六、严肃纪律

为了确保公务招待管理有序,重申如下纪律:

1、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,工作日午餐一般不安排酒水。

2、严禁以招待为名请客送礼、旅游观光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。

3、严禁以公款招待私客或将纯属个人“关系、情感、友谊”等吃请以公务招待之名报销。

4、严禁在单位人员内部调动时以迎送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。

5、严禁以“接风、饯行”等名义用公款吃喝。

6、严禁在公务招待中弄虚作假、虚报冒领行为。

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行,原院办[2008]18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

皖西学院公务招待申请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