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交因公护照(通行证)的通知
发布人:办公室  发布时间:2016-04-21   动态浏览次数:2414

关于上交因公护照(通行证)的通知

根据外交部最新规定,因公出国(境)人员必须在回国后7日(5个工作日)内将因公护照(通行证)归还给护照(通行证)保管单位。对于逾期不还的单位,外交部将对其单位所在省份的所有因公出国申报系统进行锁定,造成所在省份全省无法申报、办理出国(境)事宜。如欲再次开通,由所在省省长亲自携带情况说明书赴外交部,并接收批评后方可再次开通。

近日,安徽省外事办召开全省相关单位外事工作会议,对此事进行了强调、布置。

我校的护照(通行证)保管权限单位为省外事办公室。为此,我校所有因公出国(境)人员必须在回国后2日内将护照(通行证)、亲笔签字的出国(境)执行具体任务总结报告交校外事办公室,由校外事办统一上交省外办保管。如遇具体出国时间,与申报时间不一致的,要及时告知校外事办公室,由校外办进行逐层汇报,进行系统时间更改,以免被错判归还证件时间,造成被锁定情况发生。

请各部门、各位出国(境)人员,高度重视,严格按时间节点上交相关证件及相关材料。


校外事办

20164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