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工作规程
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促进科学决策,根据党委(校长)办公室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参会人员
(一)出席人员: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,档案馆馆长,网络中心主任。
(二)列席人员: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。
二、会议时间
(一)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(二)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,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。
三、议事范围
(一)传达贯彻学校重要指示精神和领导重要批示,落实有关具体工作。
(二)研究党委(校长)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。
(三)研究党委(校长)办公室在决策参谋、综合协调、督查督办、服务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四)研究党委(校长)办公室内部人员人事安排、工作分工调整、年度考核、奖励惩罚等重要事项。
(五)研究党委(校长)办公室重大决策、重大经费安排等工作。
(六)其他需要由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四、议事规则
(一)议题由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或档案馆馆长、网络中心主任提出。
(二)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。
(三)会议基本流程: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作简要汇报→分管主任就议题发表意见→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→办公室主任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。
五、会议纪律
(一)综合科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,包括议题收集与整理、会议安排与通知和会议记录与纪要等。
(二)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,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,应提前向主任请假。
(三)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,做好相关保密工作。
(四)党委(校长)办公室全体人员应贯彻落实会议决议,任何人不得改变集体决定,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改变的,可提请复议。
六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19年4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