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(周三)放假,共1天。原教学安排暂停,因节假日调整暂停的课程由教师在本学期择时补上,完成计划学时。
二、场所开放安排
1.清明节当天,图书馆主楼闭馆,附楼自习室正常开放。
2.各教学楼教室正常开放;教工食堂、学生食堂及浴室均正常开放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与安全保卫等工作,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案,如遇有紧急、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,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,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,确保信息畅通。
2.倡导移风易俗,提倡采用踏青遥祭、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等方式寄托哀思、缅怀故人,共同营造绿色低碳氛围。
3.清明节放假期间,校总值班室电话:3305010,保卫处值班电话:3306110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23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