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发布人:办公室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8   动态浏览次数:333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校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23日(星期日)、56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二、有关工作安排

1.教学安排:423日(星期日)、429日(星期六)至51日(星期一)、56日(星期六)原安排课程教学暂停;52日(星期二)原安排课程教学调整至423日(星期日)执行;53日(星期三)原安排课程教学调整至56日(星期六)执行。因节假日等暂停的课程由教师在以后择时补上,完成计划学时。

2.场所开放安排:

各教学楼教室、教工食堂、学生食堂及浴室均正常开放。429—30日图书馆正常开放,51日至3日图书馆开放安排:

1)内馆大厅阅览区开放时间800—2200

2)附楼101202203自习室开放时间600—2300

3)图书借阅室不开放。

3.54日起,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变更为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30-18:00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、服务保障和安全巡查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食品安全、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,如遇有紧急、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,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和有关部门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,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。

2.各单位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报告、及时整改。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。

3.各学院(实训部),学生、后勤、保卫、医院等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(包括值班时间、人员名单、值班地点、值班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,一式两份)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26日下午下班前送党委(校长)办公室总值班室(明德楼102室,电话3306109)。

4.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期间,校总值班室电话:3305010,保卫处值班电话:3306110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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